草案第十七条明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八条指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此外,草案还指出,婚姻登记机关不仅承担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充分发挥婚姻家庭辅导专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引导婚姻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以长沙各区县的婚姻登记机构为例,均要设置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除了在结婚时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对于可能挽救的婚姻,也会给予一定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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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民政部起草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登录民政部网站(网址: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点击《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zbhunyin@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民政部日前就《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是现行《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
2024-08-15 11:23:23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8月13日,民政部官网公布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此次修订草案在婚姻登记程序上有显著变化,包括不再要求提供户口簿,解除登记地域限制,以及新增和细化了多项规定
2024-08-15 09:05:46婚姻登记条例拟修改:不需要户口簿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 不再需要户口簿,取消地域规定,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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