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拟修改:不需要户口簿
8月13日,民政部官网公布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此次修订草案在婚姻登记程序上有显著变化,包括不再要求提供户口簿,解除登记地域限制,以及新增和细化了多项规定。
修订后的草案顺应民法典关于婚姻的最新要求,简化了婚姻登记所需的证件,仅需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取消了户口簿作为必要文件,体现了对婚姻自由的倡导。同时,草案取消了以往的地域管辖限制,意味着将来进行婚姻登记将不受户籍所在地约束,更加便捷灵活。此前,我国已在多地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这一改革现被正式纳入草案,确认了双方非本地户籍者可在居住证发放地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实践。
草案中详细界定了婚姻撤销的情况,如因受胁迫结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受害者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此外,针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办理的婚姻登记,草案规定在获取相关部门的证据材料后,民政部门应审核并适时撤销登记。
对于“离婚冷静期”,草案给予了具体操作指引。自申请离婚登记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则终止离婚程序。超过此期限的,双方需在接下来的30日内共同申请离婚证。草案还强调了离婚协议的内容要求,并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责。
草案特别提到,婚姻登记服务不得收费,且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此外,婚姻登记机关还需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促进和谐家庭关系的建立。
公众若对《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建议或意见,可于2024年9月11日前通过民政部网站、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
原标题:婚姻登记条例拟修改:不再需要户口簿民政部网站8月12日发布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4-08-15 14:40:56婚姻登记条例拟修改:不再需要户口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民政部日前就《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是现行《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
2024-08-15 11:23:23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