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违反规定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工作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
(三)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毁、灭失的;
(四)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通过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收到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出现前款情形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政部门视情况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由相关部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婚姻登记无需户口簿,“全国通办”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公布的草案,有机融合了《民法典》涉婚姻的相关要求。
记者注意到,草案中对于婚姻登记中所需出具的证件进行了修改,取消了现有需出示户口簿该项的要求,以倡导婚姻自由。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民政部日前就《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是现行《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
2024-08-15 11:23:23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8月13日,民政部官网公布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此次修订草案在婚姻登记程序上有显著变化,包括不再要求提供户口簿,解除登记地域限制,以及新增和细化了多项规定
2024-08-15 09:05:46婚姻登记条例拟修改:不需要户口簿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 不再需要户口簿,取消地域规定,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2024-08-15 08:43:54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