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3-氯丙炔爆炸性检测情况及爆炸当量核算
3-氯丙炔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也未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
事故调查组于2024年1月26日委托南京理工大学化学材料测试中心(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基本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3-氯丙炔、丙炔醇、蒸馏残液进行了理化分析、爆炸性试验。经山东省基本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从现场塑料桶中提取的样品为3-氯丙炔;经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检测,3-氯丙炔的理化性质为:闪点-19.0℃,爆炸下限(30℃)2.3%,爆炸上限(73℃)100%,沸点57.8℃,相对密度(水=1)1.0333,自燃温度429℃,饱和蒸气压47.8kPa(37.8℃);经南京理工大学化学材料测试中心(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测,丙炔醇不具有爆炸性,3-氯丙炔具有爆炸性。
经调查,事发时现场共有3-氯丙炔约5350kg。另外,现场还存有若干桶装的丙炔醇、DMF等易燃物料。结合现场勘验和调查,基于经验公式对爆炸事故的TNT当量进行了理论计算,得到此事故的TNT当量约600kg。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直接原因
(一)事故发生经过
该非法窝点自2024年1月15日开始生产,1月19日晚夜班人员发现4号蒸馏釜冷凝器出现故障,1月20日0时左右停止蒸馏作业。1月20日19时许,刘海强组织李衍庆、臧海潮、李祥军、李广波、马新芳、武国威、庞超林,准备拆卸蒸馏釜冷凝器,为更换新冷凝器做准备工作。1月20日19时46分06秒,现场人员开始使用电焊机大电流切割固定冷凝器的钢支架(50mm×50mm的角铁),切割作业持续产生电弧光和高温焊渣。19时46分46秒,发生间隔时间极短的两次爆炸,先是蒸馏釜内的3-氯丙炔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高温接着引起现场的1台水洗中和釜、2台氯化反应釜和产品接收罐内的3-氯丙炔爆炸,导致蒸馏釜、水洗中和釜和2台氯化釜解体,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可燃物质起火燃烧,厂房及设备设施严重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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