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南启萌,中共党员,鄄城县大埝镇合理管区网格长(管区书记),对王菜园村在内的7个村居进行包保。督促网格员履行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排查工作不到位,对王菜园村的废旧厂房违法出租给非法生产窝点疏于排查,对管区内村居社区“打非治违”工作宣传教育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接受非法生产窝点人员的宴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2024年3月25日,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鄄城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5.刘昊,中共预备党员,鄄城县大埝镇政府副镇长、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工作。对“打非治违”工作没有专门部署,对村居、社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到位,组织推进安全生产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延长预备期一年。
6.郅西金,中共党员,鄄城县大埝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室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工作。发现非法生产窝点设备安装后,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也未采取处置措施,致使非法生产窝点存续直至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玩忽职守;接受非法生产窝点人员的宴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鄄城县纪委监委于2024年3月29日对其进行立案审查调查,5月16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7.陈虎,中共党员,鄄城县大埝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未认真履行大埝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安排部署“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4年1月23日,鄄城县委给予其免职处理。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8.牛传生,中共党员,鄄城县大埝镇原党委书记。作为大埝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督促大埝镇领导干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分管副书记明知非法生产窝点存在,而未部署安排查处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4年1月23日,鄄城县委给予其免职处理。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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