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在向法院提供证据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送达回证中没有送达照片。因为怕出问题,两人擅自做主,在阮双全店铺原址(即某母婴店)补拍照片。补拍照片后,两人把照片入卷并提交给法院,后两人感觉自己行为不妥,经商量,汇报给了单位领导,单位领导对两人提出了批评。因材料已提交至法院,无法撤回,因此向审判长、原告表达歉意,同时也会对两名工作人员按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麦积区烟草局出庭人员还表示,2021年3月4日确实进行送达但丢失,这次补拍照片是补正。
该出庭人员还提出,阮双全2019年5月停止经营,日用百货变成母婴店,停止经营后未提出申请。半年后烟草局下发暂时整顿通知书,发出后阮双全未主张过任何权利、手续,此后在2021年3月收回烟草许可证。虽送达有瑕疵,但该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程序合法。
对此,阮双全律师则表示,停业整顿发生于2019年5月,为期半年,在当年就结束了,与收回许可证没有关系,是两个不同的行政行为。停业整顿后,如不整改,导致的是取消从业资格,而非收回许可证。取消资格属行政处罚,需告知享有听证权利,需听取陈述申辩。烟草局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决定送达。
针对工作人员被指三年后“摆拍”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一事,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麦积区烟草局,该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此事该局已经知晓,涉事人员正在接受纪委调查,目前调查结果还没出来。
律师解读:如明知当事人未收到通知书而故意补贴作为证据提交,可能构成伪证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此份证据的有效性需要根据法庭的审理和证据规则来判断。一般来说,证据的有效性需要考虑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因素。在此案中,由于通知书是事后补贴的,其真实性可能会受到质疑。
一份本应在三年前就送达给当事人的通知书,却在三年后的某个清晨,由工作人员临时上门张贴并拍照取证,这一行为近期成为了舆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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