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局伪造证据导致商户被判刑5年
阮双全在2024年3月遭遇了一项法律困境,他被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有非法经营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起因是他被指控无证销售香烟。这一指控的核心依据,是当地主管部门早前发出的一份《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是否有效送达的问题。烟草局伪造证据导致商户被判刑5年。
面对判决,阮双全随即提起了上诉。在二审阶段,他通过律师发起行政诉讼,旨在推翻麦积区烟草专卖局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律师在法庭上展示了一系列证据,包括经公证的视频、图片及询问记录,指控烟草局工作人员在今年5月试图伪造2021年3月送达通知书的场景,时间在清晨6时左右,地点为阮双全原先的经营地。
按照《烟草专卖法》,没有许可证经营烟草业务可构成非法经营罪。阮双全持有的许可证自2013年获得后一直在家中,其非法经营的定性,实质上取决于许可证是否已被合法注销。
有媒体报道,天水市烟草专卖局曾公告将包括阮双全在内的106户卷烟经营者因擅自停业而考虑注销许可证,依据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关于长期停业未办理手续的处理规定。然而,公告本身并不直接导致许可证的收回,还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正式决定和有效送达。
问题的关键在于《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书》是否有效送达阮双全。烟草局方面声称,三年前已完成送达,但因疏忽丢失了送达照片,近期的张贴行为仅为补救措施,却并无法律依据支撑。这不仅引发了程序合法性争议,还因烟草局工作人员试图通过补拍送达照片影响判决,使得阮双全被定罪,这种行为可能触及伪证或诬告陷害的法律红线,远非简单的“处理不当”。
甘肃天水的阮双全因涉嫌无证倒卖香烟在一审中被判处五年徒刑。案件二审期间,阮双全的律师提交证据,指控关键定罪证据实为烟草局人员在三年后两次凌晨到阮双全原经营地点补拍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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