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一幼儿园多位老师网购演出服表演结束后退单,当地教体局:会给商家满意答复
幼儿园老师网购六一儿童节演出服,演出结束后多位老师发起了退货申请。
6月3日,浙江湖州一网店老板徐女士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近日发生在其店铺这起事件让她十分气愤,涉事陕西汉中勉县天之骄幼儿园的老师共下单8笔订单、9套衣服,截至目前,发起或曾经发起退货的订单共5笔。
“我们是5月30日晚上开始陆陆续续出现退货的,离谱的是,6月1日,我们店员发现了这个幼儿园老师身着我们演出服表演的视频。”徐女士说。
该幼儿园招生老师惠老师称,购买过程是老师的行为,和幼儿园没有关系。“而且在淘宝上买东西是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然后我们只是问了一下可以退吗,她说不可以,我们就没有退。”惠老师说。
但该说法与徐女士提供的订单记录不一致。
6月3日,勉县教体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幼儿园六一表演活动时间为5月30日,该局已介入进行核实调查。
幼儿园老师表演画面
幼儿园老师购买演出服六一演出后发出多起退单
徐女士介绍,自己在浙江湖州经营一家服装网店,主要出售演出服。从5月30日晚上开始,店铺陆陆续续收到了多笔同一县城的退款订单。
“她们就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说尺寸不合适,你二十几号就收到了,为什么收到货后不第一时间找我来做售后,专门挑六一这个节点来退。”徐女士说。据其提供的订单截图显示,从5月22日至5月23日,店铺共收到陕西汉中勉县一地8个订单共9套同样的演出服,实付价格每套129元。而从5月30日晚至今,这些订单中有多笔要求退货。
根据经验,店铺认为是某学校人员穿了演出服进行六一演出活动后,又想退货,店铺客服便和要求退货人员发生了争执。
徐女士还提供了在5月31日,其中一名想退货顾客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对方称“不好意思,并非表演者执意要退,是上级安排这样,我们也是垫付购买,也并不想给您造成损失”,“这些都是园所安排我们同一批买的,也并不是我们个人的问题。”
店铺客服便和要求退货人员发生了争执
6月1日,徐女士发现勉县天之骄幼儿园的演出视频,让她十分气愤。“幼儿园的老师穿着在我们店铺购买的演出服进行表演,吊牌也没撕。”徐女士说。
“表演完后把被汗水浸染过的衣服又退给我们,你能想象商家的内心有多难受。我们店铺的员工也很生气,质问了他们。”徐女士说,店铺员工对幼儿园人员留言后,后续有几个退货订单取消,但在6月3日,又有两起订单出现退货申请。其统计,8笔订单中,共5笔曾经或目前发起了退货申请。
店铺员工对幼儿园人员留言后,后续有几个退货订单取消
幼儿园称是老师个人购买,当地教体局介入:肯定会给商家一个满意答复
据陕西天之骄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其介绍,北京博苑·天之骄幼儿园是北京博苑教育集团在汉中市勉县设立的品牌连锁幼儿园。
6月3日下午,记者联系了陕西天之骄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在天眼查登记电话询问此事,接听人员听记者咨询此事,便称“不知道不知道”,随后挂断电话。
记者联系到该幼儿园招生老师惠老师,其称,“这个购买过程是老师的行为,和我们幼儿园没有关系,不是以园方的名义买的。而且在淘宝上买东西是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然后我们只是问了一下可以退吗,她说不可以,我们就没有退。”记者询问老师购买演出服,园方会否给老师补贴或报销,惠老师称有。
记者将相关情况反馈给了勉县教体局,工作人员称,已接到相关反馈,目前正在调查处理此事。“这个是老师的网上购物行为,肯定是有老师发起退款,至于退款是否合理,我们正在进一步核实。不管她们是恶意的,还是因为衣服大小或者其他正常原因,肯定会给商家一个满意的答复。”工作人员说,该幼儿园六一表演活动时间为5月30日。
该工作人员还给了记者一个电话,称是勉县天之骄幼儿园园长陈老师,记者多次拨打该电话,截至发稿无人接听。
曾发生多起网购演出服演出结束后要退款,律师:退款“无理由”不代表“无条件无限制”
近年来,用完演出服后集体退货的案例不少。2023年6月初的儿童节期间,广州一网店店主发视频吐槽称,儿童节过后表演服被大量退货。视频中,该店主称退回来的50多件衣服都已经被穿过,在打开包裹的一瞬间传来汗臭味,几乎被熏晕,有的衣服上还疑似有口红印;2023年10月6日,山东菏泽一家网店工作人员发布视频称,山西太原一所小学的老师和家长订购十几套演出服,使用后有些要求退款,退回的演出服扣眼都被剪坏,无法再销售。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介绍,“7天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有权在收到购买的商品之日起7天内退货,但是,“无理由”不等于可以“无条件”或“无限制”。《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刘研称,电商平台的一些退货退款政策本意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但也需平衡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他指出,电商平台在设置规则时应注重合理性和公平性。首先,商家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次,平台在赋予消费者权利的同时,也要给予商家对应的权利,增加对消费者滥用政策的限制,对于一些特殊产品如内衣等,允许商家拒绝退换货。再次,平台在制定规则的同时对消费者进行正确疏导,提供更加合理的售后服务政策。
对此,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周政瑜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特定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即“七天无理由退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消费者网络购物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进一步明确规定,虽然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并不是没有限制的。
首先,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如何判断商品是否完好呢?根据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再就是需要注意,特定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特定商品包括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根据商品性质,消费者购买演出服通常用于演出使用,如在购买时商家明确告知消费者该演出服用于演出使用后不能退货,且消费者对此进行确认后商家发现消费者演出使用了所购买的演出服,可拒绝退货。如果双方没有上述约定,商家可以通过检查演出服的商标标识是否完整齐全、商品是否存在受污、受损等判断演出服是否完好,如果消费者已经使用商品并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影响二次销售,商家可以拒绝退货。
总之,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近日,一家位于浙江湖州的网店遇到了一件让他们意想不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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