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上流传着一张关于江苏一家传媒科技公司高管批评员工的对话截图,迅速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截图中,公司高管用朝九晚六的工作模式比喻为养老院生活,暗指员工缺乏工作积极性。公司官方随后澄清,该言论源自总经理与技术总监私下的交流,不幸外泄,造成了公众的误解,并强调流传的截图内容不完整。
公司声明,自其成立以来,并未执行996工作制度。即使面对项目紧迫需加班的情况,也会安排相应的补休机会。涉事泄露对话的员工已主动向公司致歉。
公众对此事件的强烈反应,深层次原因是对普遍存在的加班文化不满及对劳动者权益的关注。根据劳动法规,企业安排加班需与员工充分协商,但部分企业管理层却将加班视作敬业的标准,认为不加班等于工作态度消极。这种观念若持续,易引发违规行为,侵犯员工权益,同时有损企业形象。
实际上,准时下班并不等同于工作懈怠,长时间加班也未必能有效提升工作成效。部分企业推崇的“加班文化”,仅仅以在岗时间衡量员工忠诚度和能力,忽视了员工休息与个人生活的权利,间接催生了形式主义加班等不良现象。
将正常下班视作“养老心态”,问题实质在于管理者的认知偏差,而非员工本身。有价值的加班应聚焦于关键任务的攻克和实际问题的解决,而非满足上级的控制需求或减轻其心理压力。
网络流行一句话:“优秀企业重视文化建设,普通企业侧重产品开发,落后企业只看重考勤。”优秀的领导者明白,给予员工按时下班的自由,当企业面临重大挑战时,能够换来员工的全情投入和支持。
因此,建议企业应当重视并维护员工权益,科学规划工作时间,减少非必要加班,建立正面积极的企业氛围。管理层评价员工时,应侧重于工作成效而非单纯的工作时长。时代在前进,改变职场现状不应等待新一代来推动,企业管理者应当主动求变。
□本报记者丁国锋□本报见习记者许瑶蕾劳动者在“八小时之外”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打卡、汇报工作事宜算不算“隐性加班”?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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