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开除员工,还不愿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有的公司就会找各种理由逼迫员工自动离职,或者恶意增加工作量营造出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事实”。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用人单位恶意增加工作量引发的纠纷,法院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法院查明,2019年11月,沈女士入职某科技公司,岗位为平面设计。此后,双方就裁员离职补偿协商未果,科技公司自2021年11月开始逐渐增加沈女士的工作量,并于月底向沈女士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因沈女士不服从公司管理、不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等,与沈女士解除劳动关系。
对此,沈女士表示,自己只是拒绝了不合理的工作量,此前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是每人每天设计40多张图,后逐渐增加,直至要求每人每天完成70多张,远超正常工作量,根本无法完成。
经法院调查,某科技公司在仲裁阶段提交的考核表备注显示,季度总素材完成量在2400稿以上,评分即达到满分5分。按照该标准,每人每个工作日的任务量约为40张。2021年11月3日至沈女士离职前,某科技公司布置的工作量由3人共计120张逐渐增加为每人每日70至75张。对此,沈女士与同事多次就增加的不合理工作量提出异议,沈女士也曾申请降低工作量,均未得到回应。为完成工作任务,沈女士在此期间曾三次申请加班。11月29日,沈女士在收到当日工作量后表示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任务,拒绝不合理的工作量。11月30日,沈女士被移出工作群。
庭审中,沈女士的同事出庭作证,表示公司与员工沟通裁员不成,便大幅增加工作量,在沈女士离职后,工作量即恢复正常。
想开除员工,还不愿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有的公司就会找各种理由逼迫员工自动离职,或者恶意增加工作量营造出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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