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对华铁股份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二)宣瑞国
其一,开展涉案虚假贸易并非个人私欲,而是为降低华铁股份产品毛利率,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虚假交易对当期利润和营业额影响较小。
其二,已根据涉案资产组相关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经营预测,并进行合理审核,且经专业机构评估、审计后认为涉案资产组商誉无减值迹象。
其三,事先告知书所认定关联交易发生额采用双边计算,与本案关联交易实际金额不符。公司以预付账款形式向未披露关联方预付采购款,并在合同终止后,由关联方退还预付采购款的金额应予扣除。
其四,对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主观恶意,基于公司战略发展,使用公司资金开展重大资产重组未能成功才导致非经营资金占用未得到解决。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进行整改,已解决部分占用资金,并形成切实可行的资金占用解决方案。
综上,宣瑞国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降低市场禁入年限。
经复核,我局认为:
第一,当事人决策实施亚通达制造相关虚假业务,导致当期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所称实施虚假业务的主观动机,不改变当期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事实。商誉减值测试中,其隐瞒相关虚假业务,导致香港通达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依据的财务数据不真实,未结合市场客观情况谨慎预测山东嘉泰资产组的未来收入等财务数据,未勤勉尽责。外部评估、审计意见不能替代其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也不能构成法定免责事由。
第二,涉案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按照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在定期报告中作为关联交易披露时,至少应当披露关联交易方、关联关系、期初余额、本期新增金额、期末余额等核心内容。当事人所称采购款预付后退回模式,不影响认定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采取双边口径计算华铁股份关联交易数额并无不当。当事人提出实施关联交易的主观动机,并非法定免责事由。其表示正在努力归还占用资金、积极配合调查等意见,已在量罚中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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