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补承包费成为引发纠纷的关键。任大鹏表示,非家庭承包的承包费通常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确定。若原有承包费合理,需考量承包合同签订时土地的生产条件和收益水平,以及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30年承包期旨在鼓励承包方长期投入,若因土地生产能力提升而调整承包费,可能导致承包方投入无法得到回报,对承包方不公。因此,合法有效的承包合同在期限未满前应得到严格执行。
牧场变耕地成为收取“增补承包费”的理由。任大鹏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并非仅靠增补承包费就能实现。村民与集体签订的合同有效且未到期,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关于开荒或改造土地使非耕地变为耕地的现象,任大鹏认为在内蒙古等地较为常见。但土地生产能力提升究竟是源于承包方长期投入,还是政府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持,需进一步查证。对于此类新增耕地,承包方是否享有使用权、补偿权,以及是否存在增补承包费义务,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任大鹏强调,厘清事件中几个关键问题至关重要:一是承包合同对土地开发利用是否有明确约定,承包方改善土壤行为是否违反合同;二是承包方将草地或荒地转为耕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遵循土地性质变更的合法程序;三是未确权土地是因主体不适格、权属不明,还是土地用途改变。这些问题对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责任至关重要。
对于镇政府介入村委会与个人间的合同纠纷,任大鹏认为,原则上地方政府不应干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然而,开鲁县作为自治区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其试点任务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情况较为特殊。
村支书回应种地先交钱:县里让收的,还会继续执行4月23日10时许,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支书杨华回应“农民种地先交钱”事件称,“钱是县里让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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