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鲁县“种地先交钱”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4月24日下午,开鲁县官方发布了最新通报,阐明新增耕地收取有偿使用费是针对新增加耕地的处置方式之一,旨在完善合同并收取相应费用,而非对已确权的二轮延包土地再次收费。对于阻碍春耕的问题,通报指出已通过三级协调机制达成共识,该村群众同意采取诉讼方式维护权益,以确保农时不被延误。
这是事件曝光后,开鲁县发布的第三个通报,但诸多疑问仍未得到解答,如增补承包费的依据、政府干预土地承包的具体后续处理等。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新增耕地”承包权引发的纠纷在全国多地均有发生。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妥善处理此类纠纷,既关乎当前社会关注焦点,也对未来的第二轮土地延包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尊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合同义务的履行,是平稳过渡至下一个30年土地政策周期的基本要求。
任大鹏指出,事件核心争议在于承包费问题。对于家庭联产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限固定,承包期内土地不可收回或调整,且无需向集体缴纳费用。因此,涉事土地的承包方式并非家庭联产承包。
大户承包方式与家庭联产承包存在差异。任大鹏解释,不论何种承包方式,承包关系均受法律保护,不可随意变更或解除。在涉事案例中,承包合同将土地性质定为草地,但村民反馈实为无法耕种的荒地,土地类型界定不清。大户承包通常针对不适宜家庭承包的四荒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
增补承包费成为引发纠纷的关键。任大鹏表示,非家庭承包的承包费通常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确定。若原有承包费合理,需考量承包合同签订时土地的生产条件和收益水平,以及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30年承包期旨在鼓励承包方长期投入,若因土地生产能力提升而调整承包费,可能导致承包方投入无法得到回报,对承包方不公。因此,合法有效的承包合同在期限未满前应得到严格执行。
村支书回应种地先交钱:县里让收的,还会继续执行4月23日10时许,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支书杨华回应“农民种地先交钱”事件称,“钱是县里让收的”。
2024-04-23 15:54:54村支书回应种地先交钱:县里让收的4月23日,内蒙古开鲁县针对“国土三调新增耕地有偿使用”事件公布了调查结果。此前一日,“中国三农发布”报道称,该县多名种植户反映遭遇镇、村干部阻挠耕种,声称必须交钱才能种地,尽管他们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2024-04-24 10:56:51农民种地先交钱事件种植户发声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唐仁健在京会见希腊农村发展和食品部部长阿夫耶纳基斯,双方就拓展中希农业务实合作交换意见。五部门联合发文指出,到2025年,农房质量安全应普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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