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的主要场所包括:
1.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如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2.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3.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4.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5.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在特定室外区域,允许设立吸烟点,但吸烟点以外的区域仍需禁烟。这类场所包括:
1.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2.除儿童福利机构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3.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设立室外吸烟点需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消防安全标准。2.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3.远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4.显著位置设置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图片。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
1.建立控烟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2.在入口和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识,保持标识完整、清晰。3.禁止在场所内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4.对违法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者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者,应向有关部门举报,对扰乱公共秩序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将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或机构未实行全面禁烟或未按规定设置吸烟点的,将面临限期改正、罚款(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拒不改正则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室外吸烟点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同样将受到限期改正、罚款(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罚,拒不改正则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导致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以上规定旨在保护公众免受二手烟危害,维护公共环境健康。公众应遵守相关规定,尊重他人权益,共同营造无烟环境。
免疫力低下和抽烟是否有一定的关系,通常需要根据抽烟的情况进行决定。如果经常抽烟,则可能会导致身体免疫力低下,但如果只是偶尔抽烟,通常不会导致免疫力低下,可能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免疫力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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