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士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其名誉荣誉事关国家、社会和民族的价值追求。”天津检察二分院检察官李洪智表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抹黑英烈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该案审判长、天津二中院副院长翟红认为,该案的审理,进一步强化了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是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教育课,对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
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为何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而非“寻衅滋事罪”追究刑责?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中“情节严重”如何界定?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中的“英雄烈士”范围包括哪些人?
英烈近亲属不提出民事诉讼,检察机关可否提出?
最新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文本、最高检第一检察厅相关负责人逐一做出了解答。
焦点一:
为何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而非“寻衅滋事罪”追究刑责?
在仇某(微博账号“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中,警方在2021年2月25日以其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3月1日,建邺检方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
涉嫌罪名为何变更?
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文本指出,《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前,实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对上述行为认定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符合立法精神,更具有针对性,更有利于实现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特殊保护。
5月1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22-06-08 01:08:37袁隆平人民网北京5月19日电(薄晨棣、李楠楠)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由副院长翟红担任审判长
2022-05-19 11:11:14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5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2022-05-05 17:48:19罗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