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前的行为,实施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应当根据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刑事责任。
焦点二: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中“情节严重”如何界定?
在仇某(微博账号“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公诉阶段,南京建邺检方认为,仇某作为有250余万粉丝的微博博主,在国家弘扬卫国戍边官兵英雄事迹的特定时间节点实施上述行为,其言论在网络迅速、广泛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有何标准?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文本指出,可以参照《网络诽谤的解释》的规定,并可以结合案发时间节点、社会影响等综合认定。
《网络诽谤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属于“情节严重”。
办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时,可以参照上述标准,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情节要求,但在特定时间节点通过具有公共空间属性的网络平台和媒介公然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引起广泛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对于只是在相对封闭的网络空间,如在亲友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发表不当言论,没有造成大范围传播的,可以不认定为“情节严重”
焦点三: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中的“英雄烈士”范围包括哪些人?
5月1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22-06-08 01:08:37袁隆平人民网北京5月19日电(薄晨棣、李楠楠)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由副院长翟红担任审判长
2022-05-19 11:11:14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5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2022-05-05 17:48:19罗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