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中的“英雄烈士”不仅包含英雄烈士,还包含已故英雄模范人物。
2021年5月,袁隆平院士去世后,有网友在网上对袁隆平院士进行侮辱、诋毁,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进行了处理。
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解释,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中的“英雄烈士”的界定存在不同认识。
办案中,既要与《民法典》、《英雄烈士保护法》等前置法基本对应,同时也要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本意进行适当解释。
本罪中的“英雄烈士”,是指已经牺牲、逝世的英雄烈士。对那些虽然不属于烈士,但事迹、精神被社会普遍公认的已故英雄模范人物,如袁隆平院士,因为他们为国家、民族和人民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其名誉、荣誉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纳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对象,与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一样予以刑法上的一体保护。
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文本还指出,如果行为人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健在的英雄模范人物名誉、荣誉,构成犯罪的,可以适用侮辱罪、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在同一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所侵害的群体中既有已牺牲的烈士,又有健在的英雄模范人物时,应当整体评价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不宜区别适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和侮辱罪、诽谤罪。
焦点四:
英烈近亲属不提出民事诉讼,检察机关可否提出?
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文本指出,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依法协同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在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经征询意见,近亲属不提出民事诉讼时,应当充分履行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起公诉的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推进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追究,实现审判阶段刑事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合议庭审理、同步判决,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庭审效果。
5月1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22-06-08 01:08:37袁隆平人民网北京5月19日电(薄晨棣、李楠楠)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由副院长翟红担任审判长
2022-05-19 11:11:14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5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2022-05-05 17:48:19罗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