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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学者新规定6个重点:必须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4)

2018-09-22 13:10:25  中国教育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担任现职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者和聘任不满两年的青年学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第十条 讲座教授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

(二)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当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或相应职务。

(三)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四)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累计2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 青年学者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做“四有”好老师。

(二)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锐意创新,敢为人先,开拓进取。

(三)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创新发展潜力大,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四)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当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

(五)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六)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当在签订聘任合同后6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

担任现职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在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肩负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要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做“四有”好老师的示范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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