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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学者新规定6个重点:必须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3)

2018-09-22 13:10:25  中国教育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第六条 长江学者岗位设置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导向,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相结合,重点支持在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国家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特色优势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等设立岗位。加大向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力度,支持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经济发展与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学科等设立岗位。

第七条 每年聘任特聘教授150名左右,聘期为5年;讲座教授50名左右,聘期为3年;青年学者300名左右,聘期为3年。

第八条 教育部授予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长江学者”称号,授予青年学者“青年长江学者”称号,在聘期内享受奖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九条 特聘教授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做“四有”好老师。

(二)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三)具有扎实学识,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四)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担任教授或相应职务,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特别优秀的副教授或相应职务者也可申报。

(五)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推荐的人选年龄放宽2岁。

(六)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当在签订聘任合同后6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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