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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8年发生几十起幼童车内闷死事件

2018-08-02 09:06:03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2011年8月2日,安徽省安庆市一名女童被遗忘在幼儿园校车里闷了一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2年4月3日,海南省澄迈县一户人家驾车返回家中后,忘记将在车内睡觉的女童抱下车。女童因长时间处在高温车厢内窒息死亡。

2013年7月,湖北一名男孩被遗忘在车中,两个多小时后被发现时已经昏迷,因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一位妈妈将自己9个月大的女儿放在车内离去,结果导致孩子死亡。

2015年6月27日,湖南省湘潭市一小区内,一名小男孩被发现死在自家车内。原因竟是父母下车时把睡在后座的儿子遗忘在车内。等家人发现异常时,孩子已在车内被锁了6个小时,最终因窒息死亡。

2016年9月7日,天津市一家幼儿园的司机驾车将一名女童接到幼儿园门口后,因维修刹车而将女童遗忘在车内并离去。过了8个多小时,女童才被司机发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一家幼儿园的校车长时间在烈日下暴晒,一名幼童后被发现闷在车内,呼吸、心跳停止,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

记者根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2010年以来,每年都会发生幼童车内闷死事件,总事件数量则至少在30起以上。

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教师傅添博士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此类悲剧频频发生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家长和社会机构自身缺乏足够的责任感,对孩子没有尽到足够的关爱义务,特别是没有站在孩子的立场上去考虑他们的实际情况和潜在危险,导致了悲剧的一再发生;二是在我国的传统观念里,养育、照顾孩子一般被认为是家庭里的私事。因此,不尽责、不称职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往往最多也只能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即使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孩子受伤甚至死亡,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对之的惩戒力度也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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