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家长主观上有过失,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需要负刑事责任。”王剑波认为。
在傅添看来,要在未来更好地预防此类悲剧的发生,可以从两点做起。
傅添建议,一是要大力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立法。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如果因为疏忽、漠视等原因,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导致孩子受伤或死亡,都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家长的疏忽或不作为,可能会被剥夺监护权和抚养权,还可能会带来刑事处罚。毕竟,照顾和养育孩子,为他们提供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不只是家长的私事,更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二是要加强对成年人的教育。一方面对相关的从业人员,比如学校工作者、校车司机等,加强资格认证、监管和培训,提高他们在为孩子服务这方面的专业性;另一方面是要借助学校、幼儿园、社会机构、儿童医院等多方面力量,对家长进行深入教育,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提升他们的养育技能和意识,让他们知道该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避免这类悲剧的发生。”傅添说。(记者 陈磊 制图 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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