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若在外卖配送过程中,外卖员不慎受伤,责任该由谁承担呢?近日,福建省相关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外卖员工伤保险待遇认定纠纷。
外卖员送餐时摔伤谁赔偿?
小何在2022年4月19日入职福建省福清市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同年7月3日,他在取餐途中不慎摔倒受伤,造成左臂骨折。
小何当时就向福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想以此为依据申请工伤认定,索要赔偿。但该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双方应按承揽等民事法律关系处理,不予支持小何主张确认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请求。
仲裁被驳回后,小何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2月20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确认小何与公司在入职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以此为依据,福清市人社局也为小何作出了工伤认定。
然而,小何原先所在的网络科技公司却不认可工伤认定的有效性,选择对福清市人社局提起诉讼。根据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原则,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发生在福清市的行政案件。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叶家耀:福清市人民法院是经过了审查,小何在公司里面有考勤,也接受了公司的管理,比如说培训、开会。然后对收入也有奖惩制度,公司还要求他们要配备统一的服装,是存在实质性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