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8年发生几十起幼童车内闷死事件
专家认为: 监护人失职致儿童伤亡应承担刑事责任
大力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立法。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如果因为疏忽、漠视等原因,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导致孩子受伤或死亡,都应承担刑事责任。
加强对成年人的教育。一方面提高相关从业人员为孩子服务的专业性;另一方面对家长进行深入教育,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近日,河南省长垣县一名3岁多的幼童在幼儿园身亡。警方侦查发现,幼儿园司机把孩子遗忘在校车里,导致幼童被闷死。
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梳理,过去8年间,我国已经被曝光的幼童车内闷死事件达几十起,或者是教育机构疏忽大意,或者是家长等监护人疏忽大意。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悲剧频繁发生,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家长和教育机构没有对孩子尽到足够的关爱义务,没有站在孩子的立场上考虑他们面临的潜在危险,我国现行法律对这种行为的惩戒力度也远远不够。
专家们建议,要大力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立法。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如果因为疏忽、漠视等原因,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导致孩子受伤或死亡,应承担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发生4起闷死事件
“早上去上学时还活蹦乱跳的,中午却接到电话说孩子在幼儿园中暑身亡。”长垣县这名幼童的家长王某说。
7月19日中午,王某和妻子接到孩子所在幼儿园老师的电话,说孩子因中暑正在医院抢救。当他们赶到医院时,孩子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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