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男子一天工作16个小时加班费为零 仲裁庭这样说

2018-07-17 10:46:20  工人日报    参与评论()人

大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费审理,首先看企业是否在劳动部门审批通过这项工作制度,然后看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是按照对应的工作制度。如果符合审批且签订劳动合同,则没有加班费。

和柳旭有着同样遭遇的职工还有很多。记者采访了18名外勤人员、长途运输司机、装卸工等了解到,大部分不定时工作制职工从未拿过加班费。其中,18人日均工作时长均超过8个小时,12人超过了13个小时,15人每月休息不到4天,更有甚者半年没休过1天。

“一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滥用该制度,并且不付职工加班费。”一家物流公司HR周彬彬告诉记者,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利用劳动者对这一制度知之甚少,不会主动明确说明。因为一旦发生纠纷,企业不用支付任何加班费。

维权时法律依据不足

1995年实行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5月,人社部发布《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但至今并未实行。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规定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情形,只有在部分地区的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在法定假日加班,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也有加班费。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长久以来,没有法规明确说明成为最大‘症因’。”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金海在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时发现,尽管知道企业不合理用工,但维权时仍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困境,同时,有八成职工因举证不足而放弃维权,不了了之。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