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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胁迫女童拍裸照被判2年 法院:猥亵儿童从重处罚

2018-06-13 07:41:00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检方抗诉后法院“从重处罚”

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一审认定,罗英通过言语威胁何菲“开房”,最终未能得逞,应认定为猥亵儿童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对于一审结果,江汉区检察院未能接受。检方认为,除了面对面的直接行为,强制儿童观看淫秽音像制品、拍摄裸照等,也应认定为“猥亵”。罗英通过言语威胁和恐吓,借此要求何菲按其要求的姿势拍摄裸照,属于强迫儿童对自身身体实施猥亵,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案件承办检察官、武汉市检察院未检部负责人黄静表示,如果案情符合“满足行为人的刺激或性欲目的、侵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两个要件,应当认定为猥亵儿童罪。黄静认为,一审判决未从猥亵的上述实质要件进行判断,是对猥亵儿童罪客观方面认识错误,并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黄静说,罗英在获得裸照时,猥亵行为即已实施完毕。在这一前提下,其获得裸照时应认定为犯罪既遂。此后其利用裸照,试图继续强迫未成年人开房,是进一步实施犯罪,不影响猥亵行为已实施完毕的结果。此外,根据四部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猥亵儿童”的,应从重处罚。

据此,检方认为一审判决除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外,还遗漏从重处罚情节,致使量刑偏轻。基于上述理由,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决定提出抗诉,并得到武汉市检察院支持。

二审中,武汉市中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抗诉意见。近日,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罗英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依法从重处罚,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年。

(本版受害者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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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女童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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