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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胁迫女童拍裸照被判2年 法院:猥亵儿童从重处罚

2018-06-13 07:41:00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听完这个故事,何菲很害怕,于是在“学姐”指引下,重新添加罗英为好友,并按其要求发送部分裸照。

罗英并没有收手,在随后聊天中又提出进一步要求,希望何菲“出来开房”,否则就将照片转发给老师和同学,何菲没有理会。

5月29日,男子诱骗31名女童拍裸照一审被判11年。图/南京市玄武区法院

“具有猥亵儿童的主观故意”

一个月后,在课堂上学习网络安全相关知识后,何菲第一次鼓起勇气,将遭遇向老师倾诉。2017年2月,她在老师和家长帮助下,向警方报案。

记者获悉,2017年3月4日,警方通过网络固定证据,将罗英控制。在搜查其手机等移动设备时,警方发现,罗英储存有大量女性裸照,其中一部分是未成年在校学生。当年5月,警方将案件移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罗英所涉嫌的罪名,成为检方的工作焦点。

根据《刑法》第237条第3款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构成猥亵儿童罪。尽管不满14周岁的何菲符合“儿童”条件,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情形,都是嫌疑人与受害者有直接接触。

具体到罗英所涉案件,在整个过程中,罗英与何菲始终是通过线上联系,彼此之间甚至没有见过面。

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表示,检方在通过对包括QQ聊天记录、证据照片、口供笔录进行分析后,逐渐对案件性质有清晰认识。

江汉区检察院认为,罗英在与何菲接触过程中,明知对方的就读年级、年龄等,并曾查看过何菲的生活照。此外,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罗英在明知何菲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提出包括拍摄裸照、开房等要求,具有猥亵儿童的主观故意。

关键词:女童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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