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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参注射剂说明书修改 新生儿、婴幼儿、孕妇禁用

2018-06-13 02:52:28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丹参注射剂说明书修改 新生儿、婴幼儿、孕妇禁用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6月12日讯(记者朱国旺)6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修订丹参注射剂说明书公告,对丹参注射剂〔丹参注射液、注射用丹参(冻干)、丹参滴注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其中在【禁忌】项中增加新生儿、婴幼儿、孕妇禁用;有出血倾向者禁用等内容。

国家药监局要求,所有丹参注射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丹参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各丹参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丹参注射剂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丹参注射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丹参注射剂说明书。

丹参注射剂在临床使用较为广泛,生产单位也较多。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目前丹参注射液生产厂家包括国药集团、浙江康恩贝、正大青春宝、神威药业、江苏康缘药业、正大天晴等国内知名企业在内的数十家公司;注射用丹参(冻干)由哈药集团生产;丹参滴注液生产厂家有安徽天洋药业和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两家公司。

附:

丹参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应增加警示语,内容应包括:

本品不良反应可见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相关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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