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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修订外航运行合格审定规章:加大违章处罚力度

2018-06-27 10:36: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据中国民航局网站消息,民航局日前修订《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主要内容包括提高飞机机载地形警告系统和机载防撞系统的要求、增加对诚信守法信息记录的要求、加大了违章处罚力度,对拒不接受检查的行为提高了处罚上限等。

6月25日,民航局在京召开《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一次修订(即CCAR-129-R1)宣贯会议。

民航局副局长李健出席会议,要求民航各单位、在华运行的各外国航空公司要充分认识CCAR-129部规章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规章,切实提高外航在华运行的安全水平。

李健表示,CCAR-129部规章是对外航在华运行准入和日常安全管理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部规章,一方面继承和细化了上位法要求,另一方面为相关运行规范性文件提供了依据,对于外航在我国境内的安全管理起到了十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同时,129部规章是国际民航组织标准本土化的具体表现,履行了国际民航公约对我国的授权;体现了中国政府的责任,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符合我国监管实际情况,有效提升了外航运行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李健指出,2017年,CCAR-129部管理的外航,包括港澳地区公司,共起降54.7万飞行架次,占我国国际运输航班总量的48%,运送旅客7260万人,占我国国际运输旅客的51%。目前,外航在华运行显现出大型网络型公司航点布局向中等城市、中西部地区延伸;小型低成本公司明显增多;运行种类趋于多样等特点。外航工作面临着运行量持续增加,外航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运行环境日益复杂,监管资源有限,对监管者能力要求高等问题。

就做好下一步外航工作,李健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学好规章、用好规章、遵守规章。各外航公司要守住规章底线和诚信红线,坚持依法依规运营。国际航协要发挥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督促行业提升自律水平,协助会员公司提升安全运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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