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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新修订共同条令:军人微信号QQ号登记备案

2018-04-15 18:42:30  军报记者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新条令对官兵使用移动电话和网络作出新的规范)

【新条令对官兵使用移动电话和网络作出新的规范】近日,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统称共同条令)。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就新一代共同条令相关问题接受中国军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移动电话和网络作为现代信息活动的重要载体,已经完全融入官兵生活。新条令结合军队管理特点和官兵实际需要,在原条令规定的基础上,对官兵的信息行为作出了补充规范,“把该统的统了起来,该放的权限放了下去,进一步增强了操作性”。

中国军网记者:部队官兵对移动电话和网络使用管理十分关注,新条令对此作了哪些新的规范?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维护官兵的信息权益,规范官兵的信息行为,是广大官兵关注的热点,也是部队管理的难点。移动电话和网络作为现代信息活动的重要载体,已经完全融入官兵生活。新条令结合军队管理特点和官兵实际需要,在原条令规定的基础上,对官兵的信息行为作出了补充规范。

一是明确“军人使用移动电话,实行实名制管理。旅(团)级以上单位应当对使用人员的姓名、部职别、电话号码和移动电话品牌型号,以及微信号、QQ号等进行登记备案”,取消了因工作需要并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方可使用移动电话的限定条件。

二是明确“基层单位官兵在由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时间,可以使用公网移动电话。不使用时,通常集中保管。具体使用时机和管理办法,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这样规范把该统的统了起来,该放的权限放了下去,进一步增强了操作性。

三是对涉密场所设置禁用移动电话标志和存放设施,配置有效的技术管控设备,加强检查落实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是明确在注册网络账号、使用新媒体和网购时,不得涉及部队番号和其他军事秘密,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从事违法乱纪和有损军队军人形象的活动。

(责任编辑:苖玉轩 CN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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