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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性侵案占比大 多为熟人作案

2018-05-29 14:22:37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对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郑新检说。

“检察机关还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进一步加强法治与安全教育。”郑新检说,各地检察机关逐步实现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结合案件积极开展防性侵等自护教育。

比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幼儿园虐童问题,福建、河南、甘肃、黑龙江、广西、宁夏等地检察机关还深入幼儿园,对幼儿园从业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增强他们儿童权利和保护意识,对儿童和家长进行了必要的自护防范教育。四川、贵州等地检察机关还组织学校、幼儿园管理人员旁听校车危险驾驶案等案件的庭审,开展警示教育。

避免“给钱了事”,提供多元化救助

在介绍检察机关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的变化时,史卫忠说,最根本的变化是,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更加体现了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

“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不仅仅是审查事实证据,就案办案,更重要的是还要关注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的成长。”史卫忠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以及当下和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给予特殊、优先和及时保护,避免“给钱了事”的简单化做法。

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具体需求,检察机关提供了经济救助、心理疏导、身体康复、司法援助、支持起诉、技能培训、转学、安置等多种帮助。

在救助范围上,并不限于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还包括刑事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一些侵权、抚养费纠纷等民事案件中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当事人。史卫忠说,“有的地方还尝试开展了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

此外,针对当前我国人口流动性较大,一些流动的未成年被害人也需要司法救助的情况,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还进行了异地救助的探索。史卫忠举例,深圳检察机关就曾应湖北检察机关的委托,对一名打工人员的两名子女提供了心理疏导、就学、技能培训等系列救助。

据介绍,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与政府职能部门、共青团组织、妇联、关工委、公益组织和爱心企业等密切合作,对于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4259人;对于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16930人次;对受到心理创伤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干预8996人次;为身体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1468人次。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关键词: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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