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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引争议(图)

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引争议(图)
2017-12-05 10:01:53 新京报

 

江苏淮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罪犯出“狠招”:个人信息将公开,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12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对4名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宣判。根据由淮阴区9家单位发布的《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及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在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4名被告人的个人信息将通过司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并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此举在江苏省尚属首次。

此事在网上引争议,支持者表示此举可以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反对者则认为这种做法侵犯了个人隐私。有律师表示,向社会公开犯罪人员信息有很大“副作用”,如家人受到伤害,未成年子女很容易被识别出来。

判决生效一月后将公开信息

据江苏省淮安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12月1日下午,淮安市淮阴区法院依法对4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同时,司法机关还将对这4人信息进行公开,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据了解,4名被告人中的张某喜是淮阴区居民,此前曾多次因强奸入狱。今年夏天,张某喜将邻居家的未成年女童骗至偏僻地段,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其进行猥亵,被淮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某州等人也因强奸、猥亵未成年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昨日,新京报记者从淮阴区法院获悉,在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这4名严重刑事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将通过司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除未满18周岁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性侵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人员,均应公开其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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