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从犯罪主体看,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尤其是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高于陌生人,有些地方甚至有70%到80%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邻居、亲戚、朋友、师生等关系。
此外,史卫忠还指出,有相当比例的未成年人是通过网络结识不法分子,进而被侵害。“目前还出现了利用网络而非直接接触猥亵未成年人的新类型案件。”
推动建立惩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长效机制
在过去很长时间里,未成年人检察的职责只是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自2015年开始,把打击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其特殊性,在办理这类案件中确实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最高检未检办主任郑新俭指出,主要存在发现难、查证难、指控难等问题。
他举例说,性侵案件、监护侵害案件、虐童等犯罪案件,由于未成年人的自护意识、法治意识不强,遇到侵害后不愿、不敢甚至不知道寻求帮助。“应当说此类案件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被发现。即使发现了,由于证据问题,最终被认定的犯罪次数也比实际发生的少。”
为了破解这些难题,检察机关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和防范机制。
例如,福建漳州市检察院联合其他部门成立“春蕾安全员”队伍,把安全困境儿童纳入综治网格管理,有效预防、及时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浙江杭州等地检察机关推动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和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线索的要及时报告公安和检察机关。上海市检察机关正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建立全市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