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最高检和各地检察机关注意加强与相关各方协调沟通,设法凝聚共识,争取更多支持,努力形成公益保护的整体合力。
从最高检层面看,非常注意及时向中央政法委、中央改革办报告工作安排和进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相关工作。同时,注意加强与最高法的密切联系,几年来,“两高”就公益诉讼案件受理、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达成诸多共识,形成了多份规范性文件。
从地方层面看,吉林、内蒙古、江苏、辽宁、黑龙江、四川等许多省级检察院注意加强与同级法院的沟通联系,就诉讼程序、法律适用、案件起诉、受理等问题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或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推动了工作开展。
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把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作为工作重点,加强沟通联系,加强情况通报,尤其注意把握工作方式方法,既注意监督制约,又保持相应理性,严守权力边界。
各地比较通用的办案原则是:能诉前程序解决的,尽量诉前程序解决,最大程度节约司法资源;诉前程序实在解决不了的,再提请进入诉讼程序,而且,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不是“盛气凌人”,而是特别注意沟通和说理,让被起诉的行政部门心服口服,主动认错改错,大大促进了依法行政,比较好地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统计,截至2018年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9497件,提起诉讼272件。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主动整改比例很高,山东达到91.7%,安徽达到89.4%。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几年来,公益诉讼的成效,促使地方党政领导更加重视支持这项工作,而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又反过来促进了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开展,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助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闻延伸:近日,最高检领导指出:省委书记、省长重视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对于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十分重要。有不少学者和业内人士认为,省委书记、省长对公益诉讼重视支持的原因,除了检察机关自身比较努力、公益诉讼成效可圈可点之外,还有一条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都深切地感受到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确实是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