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有6位省长、自治区主席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作出批示。他们是:山西省长楼阳生,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布小林,浙江省长袁家军,安徽省长李国英,贵州省长谌贻琴,陕西省长刘国中。
公益诉讼挽回了可观经济损失
陕西省西安市某公司十几年前以390万元的价格取得一块118亩的土地,拟建生产用房。十多年过去,该公司一直没有动工,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该市国土资源局曾对该公司作过行政处罚,认为该公司取得的土地闲置期限已满两年,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鉴于该公司已重新办理立项、规划用途变更等手续,因此没有收回其土地使用权,而是对该公司作出罚款78万元的处罚决定。
之后,国土部门按规定对土地进行了现值评估,评估价约为6亿余元,要求该公司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等。但该公司一直未依法重新办理相关手续,也未补缴土地出让金,使得该地块仍长期处于不开工状态。
2017年3月,雁塔区检察院在陕西省检察院、西安市检察院支持下,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对某公司长期闲置土地行为予以处理,否则将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程序。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非常重视,制定了整改方案,多次约谈该公司,督促其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2017年10月底,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向雁塔区检察院书面回复,称该局已与这家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共计6.7亿余元。当年11月7日,雁塔区检察院收到了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送来的该公司补缴6.7亿余元土地出让金的票据,该公司承诺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开工建设。这样,一块地处黄金地段闲置长达14年的百亩土地经济权益,通过公益诉讼的手段得到有效维护。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在贵州,德江县检察院通过诉讼程序,促使该县国土局把某公司所欠的2亿余元土地出让金依法追缴入库;在江西,彭泽县检察院在办理该县矿产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职案件中,督促该部门收缴采矿权出让款8900万元;在山东,高密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该市国土局把某单位所欠的1699万元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如数清缴入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