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2月,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4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56.7亿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3.7亿余元,督促收回被套取或冒领的国家补贴资金0.68亿元。
新闻延伸:公益诉讼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推开近三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突出重点,服务大局,通过一体化办案、挂牌督办、专项监督等方式,综合运用支持起诉、督促起诉、诉前建议、提起诉讼等手段,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近2万件。这些案件涉及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律规定的绝大多数领域,涵盖了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全部案件类型,基本形成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规范体系。
公益诉讼推动了双赢多赢共赢
举一个福建的例子。2017年3月,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在办案中发现一条线索:该区古槐镇感恩村一处塘溪旁,有个两米多高的垃圾山,恶臭扑鼻,村民怨声载道。于是,他们向古槐镇政府发出及时转运处理生活垃圾的检察建议。不到一个月,镇政府回复说,垃圾清运完毕。然而,检察官不久回访时发现,垃圾山虽然不再增高,但垃圾仍然浸泡在水中没有处理。
详细了解后得知,镇政府也有难处:由于找不到合适的填埋场地,不知道如山的垃圾该运向何处。情况搞清楚后,长乐区检察院启动了诉前程序,他们召开了一次有检察院、镇政府、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等多个相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参加的“圆桌会议”,共同商讨垃圾处理方案,当场达成4条可行的整治措施。不到一个月,这座4000吨的垃圾山就被搬走了。
更让人高兴的是,公益诉讼产生了更多的辐射效应。长乐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通过参加诉前“圆桌会议”,看到了自身差距,他们纷纷建章立制,补齐短板,达到了多赢共赢的目的。
几位有经验的民行检察官告诉记者,公益诉讼不是“独角戏”,检察院一家单打独斗不能解决问题。想要行稳致远,必须得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理解配合。独赢不算赢,只有每一个参与者都能从中有所受益、同步发展、共同分享,公益诉讼才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