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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告弃婴生母支付7.5万抚养费 撤销监护权

2018-05-16 09:03:52  海外网    参与评论()人

福利院状告弃婴生母案胜诉

生母被判支付7.5万抚养费 若不执行赔偿可被列入失信名单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四年前的夏天,女婴琪琪来到这个世界,但是在她降生仅一周后,她的妈妈就抛下她不见踪影。

此后,琪琪被一直寄养在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这起全国首例福利院状告弃婴母亲案14日在南京玄武区法院审理,最终,法院支持了福利院诉求,判决弃婴生母赔偿抚养费75270元。

生母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2014年7月,被告人王某在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剖腹产下一名女婴,一周后,王某将女婴遗弃,独自离开医院,再也没有出现过。

同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江东派出所在寻找王某未果的情况下,将女婴送至原告南京社会儿童福利院进行抚养,取名“琪琪”。

记者在福利院见到琪琪时,她正和小朋友们在一起捏橡皮泥。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保育科副科长谢君介绍,福利院多次联系警方,江东派出所也努力查找,去了琪琪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是个空挂户,并没有找到人,包括她的爸爸妈妈,在户籍登记上查到了这两个人,但是到实际地点查看发现房子已经拆迁。

一般被送到儿童福利院的孩子都是找不到父母或者没有父母的,但是琪琪的情况却比较特殊。

谢君说,孩子这几年一直生活在福利院,身体状况很好。因为她有明确的父母信息,在福利院没有办法将其按照弃婴收养入院,意味着孩子没有户口,以后将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包括就医、上学,这都是关系到孩子切身利益的问题。

孩子慢慢长大了,考虑到户口、上学等问题,2017年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向法院申请撤销母亲王某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后经过法院判决,撤销了被告人对琪琪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担任琪琪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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