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邓雯婷)2014年7月,南京女子何莉在江苏省妇幼保健院产下女婴约一周后,就失去踪影,将孩子遗弃在医院。孩子妞妞(化名)后来被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收养。今年年初,福利院将孩子生母何莉告上法庭,索赔垫付的3年多抚养费7.5万元。日前,该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审,法院当庭宣判,对福利院的要求予以支持。
福利院告弃婴生母 产女一周后失联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7月15日,何莉在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剖腹产下一早产女婴,约一周后就将孩子遗弃在医院,在未结清医疗费用的情况下独自离开。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江东派出所接警后,经多方寻找未能找到被告,于当年9月将孩子送至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抚养。到了2017年,经原告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申请,法院撤销了何莉作为女儿妞妞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福利院为妞妞的监护人。
到今年2月底为止,妞妞在福利院生活了41个月,原告共垫付了抚养费75270元。此外,何莉还拖欠了医院医疗费用2万余元。
据福利院方面透露,江东派出所民警几年中曾多次寻访孩子父母,但都没有找到。何莉在医院登记的身份证地址早已拆迁。由于无法认定孩子的生父,所以只能起诉生母何莉。
对此,法院判决予以支持。玄武法院认为,根据民法总则,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的父母,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在此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原告作为社会公益性的救助组织,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要求被告返还垫付的抚养费。在未经亲子关系鉴定确定孩子生父前,出于谨慎考虑,仅起诉被告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何莉在承担抚养费后,也可依法追偿孩子生父应负担的部分。不过由于被告未到庭参与诉讼,视为放弃答辩,并承担不利后果。
福利院告弃婴生母:生母赔偿抚养费。央广网南京5月15日消息(记者景明江苏台记者查多)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四年前的夏天,女婴琪琪来到这个世界,但是在她降生仅一周后,她的妈妈就抛下她不见踪影。
“我愿意放弃对小晗的监护权!”法庭上,小晗的妈妈赵某漠然对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这样说。日前,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在辖区东山镇水井村委会内设置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撤销监护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