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民革中央向大会提交《关于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提案》,呼吁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整合目前已有的防治校园欺凌的规定,将其提升至专项立法。二是强调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责令父母严加管教措施”的具体手段。三是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增设“人格调查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应充分考虑其性格、家庭、经历等情况;增设“社会服务令”,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推荐至公益性机构从事无薪工作并给予感化教育。
“对于涉嫌犯罪的校园欺凌事件,要严格按照法律来处理,就可能还涉及必要的立法跟进。如若不然,只有纸面宣示,而无法律、机制的配套支撑,治理校园欺凌的强势一面或许只会消于无形。”张国新建议,通过立法把惩戒权还给学校和教师。可借鉴国外一些做法,除了正常的批评、警告、写检查、责骂外,老师还可以采用其他只要不对学生肉体和心灵产生伤害的惩罚措施。同时,应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或教师法中完善对未成年人进行惩罚的措施和程序,以增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威慑力。“这也是一种对未成年人的爱和保护。”
张国新还建议,立法明确学校在校园欺凌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边界,通过专门立法明确校园安全治理的各项制度,厘清在校园安全治理过程中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各自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同时,还应明确校园安全治理的经费来源和保障机制,为校园安全治理提供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