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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从国家层面对“校园欺凌”作出详细定义

2018-04-17 07:44:58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张国新认为,要让广大师生和家长知晓,欺凌行为应包括身体伤害的暴力事件、精神上的贬低行为(如吐口水、拍裸照等)、言语暴力行为(如辱骂、口头威胁和在公众场合故意嘲笑他人残障、种族、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等)以及在网络上辱骂、攻击或披露同学隐私等。“这样,有利于让学生和家长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也有利于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加重对校园暴力惩罚力度

“校园暴力已不仅仅是‘个别现象’‘追跑打闹’这么简单,涉事学生年龄越来越小,暴力手段越来越残忍,甚至还出现了团伙参与等现象。但不少校园暴力的加害者,并没有受到相应处罚。”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固始永和高级中学有限公司董事王刚认为,目前法律对校园欺凌和暴力显得有些无力,并不能对现实中学生参与校园暴力行为形成威慑力。应通过修法、释法,让恶意造成重大伤害的校园欺凌者,受到纪律、法律、法规的惩治。

王刚说:“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校方通常从加强德育教育或加强管理的角度解决问题,施暴学生的家长则多以回去会严加管教来回应,但对受害学生的权益保护很弱。在非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最重的惩罚也只是开除。然后施暴者和受害者双方到派出所走一圈,通常最后是在公安部门调解之下私了。如此轻的惩罚能否让施暴孩子真正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对其他孩子不仅没有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反而有助长这一风气的嫌疑。这样的处罚结果让其他孩子的安全又如何保证?”

在王刚看来,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应在法律框架内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应负的责任。“只有依法严惩校园暴力肇事者,才能让当事人及其家长对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足够畏惧,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才可能有效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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