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小吴自称的长期隐忍,是无法立案的主要原因。
“从最初的车间工人到现在,我的职业生涯才显出了点亮光。女孩子工作上想做出点成绩很难,换个工作还能好到哪里去?”小吴说,当初她是这么想的。
这件事对小吴的打击很大。后来,她和男友一起默默离开了温州。
性骚扰维权气氛不浓和受害人保护制度缺失有关
性骚扰具有私密性,往往发生在两个人单独相处时,没有旁证。刘曙勤说,小谢之所以能胜诉,幸亏她巧妙地固定了证据。
“维权必须果断,不能患得患失,不然会令自己受到更大侵害。”刘曙勤说。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表示,受害人在遇到性骚扰时,可以采用偷拍、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但真的要防范性骚扰,光靠受害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是不够的。
“目前对于实施者的处罚不够严厉,一般只是行政拘留和小额罚款。对于受害人的补偿也太少,付律师费都不够,靠自愿调解,没有强制赔偿机制。”陈一来说。
他说,尤其是办公室性骚扰、校园性骚扰,受害人奋起反抗是需要很大勇气的。“可能丢了工作,误了学业,还会招来行业歧视等。”
他认为,性骚扰维权气氛不浓和受害人保护制度缺失有关,“应该建立制度上的保护网,完善受害人救济制度。”
性骚扰也可以构成犯罪
遇到性骚扰不要沉默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讲师、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立波也说,在法律上,我国没有对于性骚扰的含义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但在学理上,通过对这种性骚扰行为的总结概括,一般认为,性骚扰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