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周远案当事人获国家赔偿191万
周远称将继续申诉;1997年被控猥亵、故意伤害作案多起获无期徒刑,2017年改判无罪
新京报讯(记者王煜)昨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周远案”最新动态称,新疆高院就周易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赔偿决定,共支付赔偿合计约191.5万元。
新疆高院称,赔偿请求人周易,原刑事案件中用名周远,再审改判无罪申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目前已办理完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决定向赔偿申请人赔偿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418458.31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96460.41元,合计1914918.72元。
昨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赔偿申请人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1997年5月17日,周远因被控潜入女生宿舍进行猥亵、故意伤害作案多起。1998年8月,伊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周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对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申诉案再审宣判,从宣判现场获悉,新疆高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周远无罪。
■对话
周远:希望做一个对别人有帮助的人
新京报:什么时候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的?
周远:上周新疆高院的法官就通知我和母亲这周一过去。昨天可能有其他事情耽搁,改到今天下午,新疆高院向我和母亲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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