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新疆周远案当事人获国家赔偿191万 称将继续申诉

2018-01-31 06:29:36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新京报:对赔偿结果满意吗?

周远:虽然法官也做了一些解释,我还是持保留态度。此前我们的赔偿申请中包括我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我的误工费和心理治疗精神抚慰金、这20年申诉费用支出、我母亲这20年申诉期间的误工费和医疗费等等,共计1591万余元。但目前只赔偿了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没有涉及。比如现在我出来以后工作不好找,生活困难,到现在也没有结婚,这些情况都是客观存在的。

新京报:要继续申诉?

周远:对。国家赔偿决定书最后一句说,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送达30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我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

新京报:改判到现在,生活怎么样?

周远:改判时也说过,我主要是做水暖、天然气的安装,天气凉了以后,活不能干了,基本都在休息。最近这段时间接受了很多媒体的采访。

新京报:对接下来的生活有什么规划?

周远:先做完国家赔偿的事。个人生活上,我和母亲有一些分歧,有时候会吵架。母亲作为一个老人,希望我找一份有社保的工作,稳定下来。我觉得人的一生还是要努力拼搏的,我希望能做一个对别人有所帮助的人。新京报记者张维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关键词:周远国家赔偿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