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周远案宣判时隔20年后终于摆脱杀人嫌疑被改判无罪
11月30日,新疆高院对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申诉案再审宣判,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宣判现场获悉,新疆高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改判周远无罪。
新疆周远案宣判时隔20年后终于摆脱杀人嫌疑被改判无罪
因该案疑似出现“一案两凶”,周远被称为“新疆版聂树斌”,多年来,他的母亲李碧贞一直坚持为其申诉。自周远1997年被抓,经历两次重审、一次再审,他被判处的刑罚也从死缓改判无期,再改判15年,至2012年获释。
2013年7月18日,案件出现转机,最高法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审查此案。从1991年开始,新疆伊宁市不断发生有人潜入民宅或学校宿舍侵害女生事件。犯罪分子趁女生熟睡时剪破其内裤,持利器刺伤女生下体,多年来,累积案件达数十起。1997年5月16日,伊宁市三中女生宿舍再次发生女生被刺下体事件,第二天,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在之后的审讯过程中,周远总共承认了38起伤害威胁妇女的案件。
他的代理律师王兴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尽管周远认罪,但此案中没有相关证物证明案件与周远有关联。”1998年8月,伊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周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期间,一个名叫霍勇的疑犯被警方抓获,其供认的作案手段、作案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据《伊犁晚报》报道,霍勇归案后交代了从1991年到1998年共34起盗窃、侮辱伤害妇女案,他供认的作案手段、作案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
赵明利改判无罪 20年前诈骗犯今再审改判无罪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一起20年前的诈骗案进行再审公开宣判,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对原审被告人赵明利改判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依法予以返还。
最高法改判赵明利 赵明利再审案件,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深入推进新时代东北振兴的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依法纠正东北地区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