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案件在全国出现了多起“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辩护时,叶传岵也会尝试站在法官的角度想问题。
早在1949年8月上海市人民法院成立之时,叶传岵就是上海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他从调查员做起,一路升至审判员、审判组组长。
1948年,叶传岵在四川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时留影。受访者供图
1951年,他曾将“青帮大亨”——天蟾舞台大老板顾竹轩——传唤至法院,为天蟾舞台某些劳工们追讨欠薪;也曾审理哈同洋行总经理姬觉弥小老婆的“离婚案”,这是1950年《婚姻法》问世后上海首例离婚案,物证只有二人的“定情信物”——一把桃花扇。
“我是新中国第一批法官,也是新时期第一批律师。” 叶传岵说。
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出台,法律顾问处被设立为事业单位,律师则成了国家公职人员,“那时我们有一种观念,认为公、检、法、律师是同一个战壕的战友,我们有一致的目标——正确地实施国家的法律。”
37年过去,而今律所已经突破了合作所、合伙所、个人所。《律师法》业已于1997年出台——律师脱离了行政架构,自此走向社会。
7年前,为纪念律师制度重建30周年,上海市律协曾专门编著了一本书《开拓者的足迹》,记录了叶传岵及同期的二十余位老律师。及今,书中存世者寥寥无几。
在叶传岵看来,开拓者就是“披荆斩棘”,“让后面的人能跟上来”。
一生法律人:79岁开律所,93岁仍执业
“路遥知马力。”2006年,叶传岵以81岁高龄入党,老友崔兰棠来信祝贺,他在信中写到,自己“激动地彻夜难眠”。
两人相识于1949年5月,上海解放之时。解放军部队到达上海的第一天,就接管国民政府法院。
崔兰棠即是接管人员之一。那日,他穿着15天未离身的汗嗅军装,走进了浙江北路楼上一间大法庭内。独坐众人背后,崔兰棠有些“自感形垢”。而叶传岵热情地上前握手,与他并肩而坐,介绍起法院的情况。
“我真有他乡遇故知之感。”同志之谊,崔兰棠至今难忘。
其时,叶传岵已是国民政府上海法院的法官,同时,他也是民盟的秘密成员,心向革命。叶传岵加入民盟的介绍人,正是抗日救亡“七君子”之一的史良——1954年,史良成为共和国首任司法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