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的“公设辩护人”,即是律师的前身。195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公设律师室”,既帮助刑事被告人进行辩护,也为离婚妇女提供法律帮助。
至1956年,上海已有六个法律顾问处。然而,随着1957年的“反右”运动,刚起步的律师制度在全国戛然而止。此后冰封二十余年,直至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曾经的律师先行者,终于能在年过半百之际重新“归队”。
1980年代,在律师队伍重建之时,除了曾经的老律师,老司法工作者也成为了重要血液。叶传岵作为1950年代上海市人民法院的法官,转身成为了新时期的第一批律师。
1993年,叶传岵被司法部授予行政二级金星荣誉章。受访者供图
新中国第一批法官,曾传唤“青帮大亨”
“听叶老师的庭,是一种钞票买不来的享受。”曾有不少年轻律师专门追着叶传岵旁听庭审。
在庭上,大律师们神采各异。有人善于调侃,有人文质彬彬,而叶传岵得到最多的评价,就是“硬朗、痛快、一针见血”。滕军记得,叶传岵在庭上从不开玩笑,“他很规范,就是个典型的职业律师”。
在六分所任主任时,叶传岵有个“铁律”——所有的法律文书都要经他审读、签字,方可打印成文。学生曹晓明回忆到,自己偶尔想“卖弄下文采”,也会被他划掉,“加那么多成语干什么?要用法言法语。”
至今,叶传岵仍对一份判决书的表述耿耿于怀。“上面写他(被告人)跟女青年在宿舍里‘鬼混’,到底是侮辱、猥亵还是强奸,‘鬼混’是什么意思?”该案当事人被判流氓罪,其后申诉多年。
1997年,刑法修订后,“流氓罪”被取消。
1992年,叶传岵作为上海首个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出庭,为被害人发声。该案的被害人是位年轻女性,名叫潘萍。因恋爱纠纷,她被男友泼硫酸毁容。最终,其男友李新华被判处死刑。
近十年来,叶传岵仍不离一线。2013年,他代理了上海首例手淫服务案。上海二中院终审判决,被告人某足浴店老板及领班犯容留卖淫罪。“手淫服务算不算卖淫”再次引发全国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