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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遭盗刷巨款 移动公司被判承担50%责任

2017-07-12 10:22:30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法院还指出,本案中,根据银行的陈述,讼争款项通过网上银行平台被转至案外人“田永青”账户内,转款人需输入银行卡号、网银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银行账户取款密码。移动公司确认网银登录密码可凭讼争手机号码、公民身份号码重置,加之短信验证码亦发送至被补办的手机号码卡中,故可认定讼争款项被转账至案外人账户未经郭忠信同意,且讼争款项被转走与移动公司未经郭忠信同意为他人补办手机号码卡的违约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移动公司应对郭忠信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查明的事实来看,讼争款项被转走,既需移动公司提供的电信服务,亦需郭忠信保管的银行账号及其取款密码等银行账户信息,即郭忠信银行账户信息被泄露系讼争款项被转走的原因之一。但是,郭忠信并未举证证明讼争款项被转走所需的银行账户信息的泄露系移动公司违约行为所导致。因移动公司的违约行为与郭忠信银行账户信息被泄露均系造成郭忠信损失的必需因素,综合本案具体情况,认定移动公司对郭忠信的损失应承担50%的责任。

2016年7月25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移动公司赔偿郭忠信损失5.5万余元。

一审后,郭忠信与移动公司均不服,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厦门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中帆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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