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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遭盗刷巨款 移动公司被判承担50%责任

2017-07-12 10:22:30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得知事情的原委后,郭忠信认为,是有人刻意冒充自己的名义,通过手机卡的报停、复机、补卡等一系列的程序,获得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卡,以便在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转账时获取银行发送的验证码,从而达到盗取卡内钱款的目的,这无疑是一个有预谋的犯罪行为。于是,郭忠信立即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

把移动公司告上法庭

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郭忠信以移动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在他人所持的证件与其身份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下,仍为他人办理了补卡手续,致使自己钱款被窃取,具有过错等为由,要求移动公司赔偿因其手机卡被冒名补办导致的巨额损失。移动公司则以郭忠信对自身身份信息及手机服务密码保存不善,过错在郭忠信自身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2016年1月25日,郭忠信将移动公司诉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移动公司赔偿其被窃取的本金损失及相应的利息。

郭忠信诉称,移动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在不明男子所持有的身份证、社保卡与本人身份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了补卡手续,这一过错是导致原告损失的根本原因,故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责任。银行与原告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有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人侵犯的法定义务。原告所持有的银行卡未离开本人,但卡内的存款却被盗取,银行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本案存在明显利害关系,故现为查清本案事实,特将银行列为第三人,同时保留向银行主张权利的权利。

移动公司辩称,移动公司在为7552手机号码的客户办理补卡业务时,已经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并不存在过错,亦无违约行为。7552手机号码的客户出示身份证原件到营业厅办理补卡业务,经营业员核对确认人证合一并拨打机主电话,机主电话提示“暂时无法接通”后,营业员才同意予以办理。营业员在对该客户进行身份证信息验证时,发现证件无法阅读通过,客户称系与银行卡放在一起消磁了。随后,该客户提供了社会保障卡辅助身份证件,营业员核对确认该社会保障卡与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同时与客户确认了该手机号码的套餐和缴费信息等辅助信息,经核对无误,最终,营业员采用“身份证+服务密码”的方式进行认证办理。服务密码是由客户自行掌握,输入正确才能够办理,同时按照操作规则留存了身份证和医保卡复印件。本公司严格按照程序为客户办理补卡业务,无过错行为,亦无违约行为,与原告在本案中所涉事件的损失无关。7552手机号码被他人补办,系原告对自身身份信息及手机服务密码保存不善所致,过错在原告自身,与本公司无关。即使本公司在办理补卡业务中核实身份信息存在瑕疵,原告也无证据证明补卡业务与其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原告的损失系由犯罪嫌疑人的诈骗行为造成,而且本案已经由公安机关立案受理,因此,原告应当向直接侵权人及真正犯罪嫌疑人主张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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