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孙鸿志称车辆用不着了要退还给潘某,潘某说这辆车送给他们不要了。后来孙鸿志向他要了车辆手续把车处理了。潘某表示,在公司改制过程中,孙鸿志给他提供了帮助,改制按照他的想法进行,将国有资产剥离后成立民营公司,他获取了巨大利益。
帮华煤承揽工程借投资名义收好处
法院查明,李学军和孙鸿志曾以合作投资的名义,先后接受华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某给予的60万元,并为安某的公司在矿山工程总承包资质、承揽煤矿建设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李学军供述称,2007年,她与孙鸿志商议以李某红的名义入股安某公司50万元,实际上他们并未出资,50万元的实际出资人为安某。
2009年分红,安某公司将60万元打入她提供的账户,这些钱后来取出用了。
安某在证言中称,孙鸿志在做松原市市长之前,给华煤公司提供了很多帮助,比如在华煤集团经营困难时,孙鸿志帮忙从省煤炭局多次借款用于企业经营。公司资质不够时,也是在孙鸿志协调下,才顺利拿到了资质。孙鸿志还曾跟相关项目负责人打招呼,帮助安某公司顺利承接到一些项目等等,“为表示感谢才给李学军夫妇钱。”
帮人拿项目当人大代表收投资分红不敢取
在向李学军夫妇行贿的人中,张某给的钱最多。
法院查明,2010年5月,孙鸿志利用担任中共吉林省松原市委副书记、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MI能源公司董事长张某提供帮助,李学军与丈夫孙鸿志共同接受张某以合作投资名义给予的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