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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干儿子”起诉亲子女要求独占遗产(8)

法官表示,从王老太订立遗嘱过程记录的视频当中可以看出,王老太之所以订立这样一份遗嘱,一方面是出于对刘某的认可和同情,而另一方面则是对于其他子女的失望和惩罚,而两点动机都事实上是受到了刘某的不当影响。

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徐莉:如果王老太知道刘某编造了国际维和部队的人设对其进行欺骗,而孙子小林其实仍在寻找她,王老太其实极有可能是不会如此决绝地将所有的遗产都赠给刘某的。在遗嘱这一类,尤其要强调表意人真实意愿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当中,如果表意人的动机受到欺诈等行为的污染,那么应当认定遗嘱并不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认为,血缘关系并非扶养的唯一基础,老人的意愿应当得到尊重,法律规定了继承人以外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但前提应当是扶养人系出于善意,而老人的意愿是真实、自由的,本案中原告的扶养是建立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之上,法律不能因部分“表面善意”而容忍整体行为的违法性。法院认定,被继承人王老太订立的代书遗嘱无效,原告刘某不能据此取得王老太的遗产。

争议焦点二:刘某在王老太生前取走的钱款是否能作为遗产继承?

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徐莉:对于存款部分,刘某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赠与的事实,而这个存款是通过ATM机取现的方式提取的,取款人常常是连续多日分多笔进行取款,如果王老太要赠与刘某钱款,完全是可以通过转账或者是到柜台取现的方式来进行,通过ATM机来取现20余万元进行赠与是显著缺乏合理性的。因此对于刘某主张的赠与事实,我们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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