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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干儿子”起诉亲子女要求独占遗产(5)

男子是否故意阻断老人与家人联系

被告方认为,王老太的晚年是由儿子大林负责养老,2016年左右,王老太在大林安排下入住养老院,并且大林生前不定期前往探望。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小林与敬老院的两名院长刘院长和付院长询问到他祖母生前的过往,以及原告的个人信息,获取到的消息是原告是无正当职业、无经济收入、无医师执照的“三无”人员,在老人住院期间也从来没有承担过赡养责任。

同时,被告小林一方还指出,自己从未放弃寻找奶奶,也并没有不愿承担对她的赡养义务。后期之所以没有联系到奶奶,也与刘某脱不开关系。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小林从其父亲大林遗留下的手机向其祖母打电话,但均未被接通,找到了网名为向日葵,获取原告的微信号加好友,未被通过。上述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小林从来没有放弃过寻找其祖母,并非原告或者王老太本人在视频中所陈述的,对老人不管不顾,见证视频中提到的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明显有悖于事实。

被告小林一方认为,是刘某故意阻断了王老太和家人的联系,王老太是在受到原告刘某欺诈的情况下订立了代书遗嘱,该遗嘱应认定为无效。王老太于2014年6月20日曾立有公证遗嘱,将其在房产上所享有的份额全部留给孙子小林继承,因此应按照公证遗嘱进行继承。

被告方还提出,被继承人王老太每月还有一万元左右的养老金,在她去世前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她账户里的二十余万元存款,被原告刘某陆续取出,被告方认为,这部分也应由王老太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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